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专业机构:
1、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1 固体废物solid waste 是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1.2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以及不排除具有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2、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2.1依据《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鉴别导则》判断待鉴别的物品物,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不属于危险废物。
2.2经判断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判断。凡列的,属于危险废物,不需要进行危险特性鉴别(感染性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鉴别);未列入《国家危险条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2.3依据GB 5085.1-GB 5085.6鉴别标准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的,属于危险废物。
2.4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无法鉴别,但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生体废物,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
3、危险废物混合后判定规则
3.1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3.2仅具有腐蚀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经GB5085.1、GB 5085.4和GB 5085.5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与放射性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应按照放射性废物管理。危险废物处理后判定规则
4.1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物仍属于危险废物,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4.2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和GB5085.5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