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安全关系着居民的身体健康,因此卫生部门为保障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颁布了严格的法规来加强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管理。各项法规对供水尤其是二次供水设施的水质采样点位置、检验项目及监测频率等都有明确要求。
二次供水设施是否按规定建设、设计及建设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二次供水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与人民群众正常稳定的生活密切相关。国家卫生部门明确规定:供水责任单位应定期检验水质并登记检验结果,二次供水检测工作,应当由具有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承担。
二次供水检测要求
卫生部门明确规定:供水责任单位应定期检验水质并登记检验结果,水质检测工作,应当由具有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承担。采样点设置在原水入口、设备出水口、末梢水。
1、采样点设置在原水入口、设备出水口、末梢水。
2、二次供水检测项目:
(1)、必测项目:色度、pH、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硫酸盐、氯化物、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挥发酚类、耗氧量、总硬度、铁、锰、铜、铅、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
(2)、选测项目:必要时可以根据水箱类型、消毒方式等因素加测相关检验项目及消毒副产物。
3、监测频次:每年检验一次。
二次供水检测标准依据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200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1-5750.13)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