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作为常用基础回填材料,在建筑中被广泛应用。
取样方法:
(一)取样数量
土样取样数量,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及所属地区或现行标准执行。
1、依据《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取样
(1)填方和柱基、基坑、基槽、管沟的回填
a、柱基回填:抽取柱基总(个)数的10%,但不少于5个;
b、基槽和管沟回填:每层按长度20~50m取样1组,但每层不少于1组;
c、基坑和室内回填:每层按100-500m2取样1组,但每层不少于1组;
d、场地平整填方:每层按400~900m2取样1组,但每层不少于1组。
(2)灌砂或灌水法的所取数量可适当减少。
2、依据上海市标准《地基处理技术规范》取样
(1)整垫层
a、面积≤300m2时:环刀法为30~50m2布置一个;贯入法为10~15m2布置一个。
b、面积≥300m2时:环刀法为50~100m2布置一个;贯入法为20~30m2布置一个。
(2)条形基础下垫层
a、参照整片垫层要求。
b、环刀法每20m至少布置一个;贯入法每5m至少一个。
(3)单独基础下垫层
a、参照整片垫层要求。
b、每个单独基础下垫层不少于两个测点。
(备注:1、现场取样必须是在见证人的监督下,由取样人员按要求在测点处取样,而取样、见证人员、必须时通过资格考核。2、在见证人员陪同下,送样人应准确填写下述内容:委托单位、工程名称、试验项目、设计要求、现场土样的鉴别名称、夯实方法、测点标高、测点编号、取样日期、取样地点、填单日期、取样人、送样人、见证人以及联系电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