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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和粉煤灰的检测取样要求有哪些

时间:2023-12-28 10:26:20 点击次数:0
 

(一)水泥

1、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2011年版),《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的要求,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细度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2、当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3、检查数量:每单位工程按同一个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水泥不超过200吨为一批,散装水泥以不超过500吨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进行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试验。4、对进场的袋装水泥,每批随机选择20个以上不同的部分,将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气孔,小心抽出样管,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污染的容器中。对于散装水泥,当所取水泥深度不超过2m时,采用槽形管式取样器,通过转动取样器内管控制开关,在适当位置插入水泥一定深度,关闭后小心抽出,将所取样品放入洁 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5、取样总量为每批次不少于12kg。

(二)粉煤灰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2011年版)和《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粉煤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1596-2005),取样规定为:

粉煤灰应按进场批次抽检,每批不超过200吨,不足200吨的按200吨计。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在1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得样品,总量不少于3 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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