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2003)、《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混凝土膨胀剂》GB23439-2009、《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474-2008、《混凝土防冻剂》JC475-2004、《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JC477-2005、《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JG/T223-2007,混凝土外加剂取样规定为:
(一) 混凝土外加剂
掺量大于等于1%同种外加剂每一批号为100吨,掺量小于1%的每一批号为50吨。不足100吨或50吨的也应按一个批号计,同一批号的产品必须混合均匀。
每一批号取样量不少于0.2吨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量。
(二) 混凝土泵送剂
掺量大于等于1%同种外加剂每一批号为100吨,掺量小于1%的每一批号为50吨。不足100吨或50吨的也应按一个批号计,同一批号的产品必须混合均匀。
每一批号取样量不少于0.2吨水泥所需用的泵送剂量。
(三) 混凝土膨胀剂
日产量超过200吨时,以不超过200吨为一批;不足200吨时,以日产量作为一批。
每批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以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总量不少于10kg。
(四) 砂浆、混凝土防水剂
年产500吨以上的,每50吨为一批;年产500吨以下的,每30吨为一批。同批的产品必须混合均匀。
每批取样量不少于0.2吨水泥所需的防水剂量。
(五) 混凝土防冻剂
同一品种防冻剂,每50吨为一批,不足50吨也可作一批。
每批取样量不少于0.15吨水泥所需用的防冻剂量(以其最大掺量计)。
(六) 混凝土速凝剂
每20吨为一批,不足20吨也可作为一批。
每一批应从16个不同点取样,每个点取样250g,共取4000g。
(七)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
同一品种的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每100吨为一批,不足100吨也为一批。
每一批号取样量不少于0.2吨水泥所需的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量。